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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4011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中专
招生简章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制两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卓刀泉校区,主要用于考试及部分专业教学)。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 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参加“3+2”中高职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录取时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条 2024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军士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六、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高职单独招生

第二十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若干,具体专业及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3月30日(以当年实际通知为准),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

第三十五条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400分。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计分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三十七条 4月12日前(以当年实际安排为准)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通过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三十八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

八、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九、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详细说明了学校的概况、招生对象及要求、招生工作、新生入学及复查、奖助政策、高职单独招生、联系方式及附则等事项。考生及家长在报考前请仔细阅读,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校招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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