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国标代码:13793
湖北招生代码:C551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邮政编码:433100
联系电话:招生热线 07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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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湖北省潜江艺术师范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院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潜江,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院设有8个教学院部: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管理学院、表演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部,并建有潜江龙虾产业学院、潜江服装产业学院、江汉直播电商产业学院等3个特色产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现有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617人,教授、副教授102人,“双师型”教师285人,楚天技能名师15人,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人,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6人,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
第六条 学院以“树立人本理念,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艺术特色,服务地方发展”为办学宗旨,积极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艺术、教育、管理、信息技术等传统优势专业和小龙虾、服装、直播电商等地方产业相关专业27个。
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动漫设计、舞蹈表演
第七条 学院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音乐表演专业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音乐表演、舞蹈表演;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幼儿游戏与指导;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幼儿舞蹈创编;3门省级精品课程: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声乐、剧目排练。
第八条 学院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2023年,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幼儿教育技能赛项中获一等奖,创下连续三届一等奖的历史记录;在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园林景观设计赛项中获一等奖第一名,在湖北省第十届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技能赛项中获一等奖4个;同年9月,音乐学院、表演艺术学院再次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斩获佳绩。
第九条 学院毕业生素质全面、技能优秀,备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4%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酒店管理、小学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的毕业生被大量预订,供不应求。
第十条 学院是湖北省首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试点学校之一、湖北省“国培”“省培”计划幼儿园师资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基地,是湖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湖北省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一条 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积极创建以艺术和学前教育为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目前,学校东校区建设已趋于完成,项目按照8000人容量设计,占地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19.6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引领学校新发展,更好地为潜江市加快建设“一城三基地”奋力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助力赋能。
第十二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院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志愿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非艺术专业为5000元/年;学院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1080-132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机制。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2024年学院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260人。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院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学院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二条 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3月3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14:00-17:00)。各专业考试方式合计总分400分。
第三十三条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心理测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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