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01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邮政编码:430200
第八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具体为: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
第二十三条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专业不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各异,满分200分。
第二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400分。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二十七条 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第三十条 报考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学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三十三条 高职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8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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