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591,湖北省招生代码:C611。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邮政编码:430200。学院网址:。
第三条 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是响应湖北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服务光谷高新产业群成立的一所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以光谷命名的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院地处“中国光谷”腹地,位于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之滨、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之畔,周边设有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七一九研究院等多所教育科研场所,腾讯武汉研发中心等高新企业,藏龙博物馆等人文设施,为学生发展提供得天独厚的科技、教育、人文优势。
第六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十条 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内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还设有“光芒之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下设互联网+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商务学院、人居工程设计学院、大健康学院、光电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共计38个专业(方向),兼顾继续教育、职业鉴定、行业企业培训。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教育和艺术等多个门类。
第十八条 专业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需求,不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专业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占比30%,中级职称教师占比87%,“双师型”教师占比60%。
第十九条 学院教学、文体和基础设施设备完善,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校内实训室8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190多个。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学术报告厅、标准化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大型室内体育馆等现代化教学文体场馆一应俱全。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2栋、标准化四人间学生宿舍15栋,配置电梯、配备全新空调、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独立阳台、网络(无线WiFi)全覆盖,为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提供优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普通专升本特色班,帮助学生顺利升学;同时学院设有非全日制自考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等教育形式的学历提升平台。
第二十二条 凡年满18岁,自愿向党组织靠拢者,可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经所在支部培养、考察后确定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根据入党程序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可以按照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换专业。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后,学院可为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在正常报到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委托亲属来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第二十六条 可以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经体检、政审、役前教育训练等环节,被审批为新兵后,学院可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名额不限。
第二十七条 凡应征入伍的,国家补偿大学期间学费,退伍后可享受湖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享受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 邮政编码:430200 - 电话:027-871****6 - 传真:(未提供)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2024年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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