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2. 学校湖北省内代码:C550
3. 学校国标代码:13796
4.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7. 邮政编码:430079
8. 学校网址:
9. 咨询电话:027-874****9、027-871****9、027-871****0
10. 咨询QQ群:465****84
11. 微信和QQ小程序搜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12.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 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
- 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湖北省艺术类考生。
三、录取原则及方式
1. 录取原则
-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 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我校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2. 学制
- 学制为三年。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3. 体检要求
-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4.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640人。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 3月3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90分,英语50分,时事政治与基础知识6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面试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英语、时事政治与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于职业技能测试低于5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四、学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 普通专业:5000元/年
- 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500元/年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收取报名费200元/生(缴费时间和步骤详见考生须知),其他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五、奖学金与助学金
1. 奖学金
2. 助学金
-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 湖北省孤儿可获福彩助学金。
3. 勤工助学
- 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 转专业
- 按本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3. 学历证书
-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4. 招生纪律
-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 对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 招生简章解释权
- 本章程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 学校以往有关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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